北京刑事辩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冀ICP备19030513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
联系电话:13911897981 / 版权所有: www.lvshi12348.com © 2009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