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刑事辩护网!我们为您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

  北京刑事辩护网

咨询电话:
       13911897981
咨询热线:139-1189-7981
来访须知
1、来访请提前预约。律师很多时间是外勤工作,比如法院开庭、取证、会见、调解等。所以来访请务必提前预约面谈时间。预约电话:      13911897981赵律师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以及其他涉案资料等。

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

发表时间:2019/05/22 17:30:32  浏览次数:132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1998年9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8]第10号《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业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联系电话:13911897981

冀ICP备19030513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

     联系电话:13911897981 / 版权所有: www.lvshi12348.com © 2009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