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荣就职于北京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做猎头工作。张某荣加入了专门分享人才通讯录的QQ群,获取了几个G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储存在其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中,未曾获利。张某荣为了遵在QQ群规不被踢出,同时也分享了其掌握的未知数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于2018年6月7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张某荣刑事拘留。北京刑事辩护网的律师担任张某荣的律师,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未被批准。在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张某荣后,辩护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提交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荣的律师意见书,提出张某荣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意见,被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采信,不予批捕张某荣。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依法对张某荣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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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以及其他涉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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